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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计划范文集锦7篇

栏目: 工作计划 / 发布于: / 人气:9.9K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为此需要好好地写一份计划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查工作计划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检查工作计划范文集锦7篇

检查工作计划 篇1

根据创建办要求,我院创建三甲工作已进入督导阶段。医院要求从现在开始全面进入“临战状态”,督导工作全面检验各科室的创建进度和创建质量,做到目标明确、指标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进度明确。10月药事委员会及药剂科的工作计划是:

1.根据专家和我院领导对我们科工作的指点和建议继续逐条完善我们的工作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培训、举例等。

2.加强科室临床药学工作,每天去临床科室参加医生查房、会诊,查看用药情况,全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从本质上真正做到药学为临床服务,指导临床医生真正做到安全、经济、有效的合理用药以及为临床医生提供更新、更快的药学知识。并严格监管我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

3.药事委员会立即对各临床科室进行一次药事相关的制度、文件资料的督导检查,主要是抗菌药物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管理档案盒里的制度文件是否准备、制度文件是否执行落实和支撑材料是否完善。

全面梳理与重点整治、科室人员自查与督导的原则,我科将正确处理与医院改革、发展、建设的关系,重在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以查促建、纠建并举,把“创建三甲”活动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创建活动等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杜绝医疗差错,全面提高全科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

检查工作计划 篇2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伤亡,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监督检查对象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水上道路施工企业

三、监督检查任务

1、综合性检查:全年组织4次;

2、局领导班子带队督查:全年组织2次;

3、邀请第三方专家检查:全年1-2次;

4、专项检查:根据时节和上级部署及本系统实际情况开展。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2、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3、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规范检查文书。在对各单位检查督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督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统一使用规定的文书,做到手续完备。

(二)认真落实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三)建立举报制度。县局安全办设立举报电话:,信箱。交通运输各单位也要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检查工作计划 篇3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狠抓职业病预防,全力控制、消除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编制20xx年江油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体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 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确保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职业危害严重或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超过100 人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四)前期预防。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工作场所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卫生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六)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有效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按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21 号),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 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 课时。

(八)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xx)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随意减少体检项目和延长体检周期,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九)应急管理。对存在急性损伤危险的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十)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执法情况。

二、检查频次

中央、省市直属重点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及较重类别的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单位监督检查周期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各乡镇、园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工作进行抽样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规定为主;

(二)聘请专家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检查;

(三)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表(简化版)》(江安监督[20xx]59号)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四)坚持检查、执法并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痕迹化管理,检查应当现场出具检查记录并规范填写,发现有隐患的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需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的制发《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

(二)监督检查应当遵循“过程闭合”的原则,对责令整改的隐患要跟踪督促,直至消除隐患;

(三)监督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全面细致”,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四)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乡镇、园区进行警示约谈,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并建议将企业纳入“企业黑名单”。

检查工作计划 篇4

为了确保20xx年各类设备可靠、经济运行,深入有序地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有力地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规范用电秩序,切实为市场开拓增供增效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20xx年度用电检查工作计划。

一、20xx年用电检查的工作重点

㈠一般性检查

1、认真、及时核对客户基本情况,其内容应包括客户户名、地址、电能计量装置的型号、容量、变比等,主要管理单位、联系人、电话、受电电源、设备编号、电气设备的主接线、供用电合同、主要设备参数(如:变压器容量、互感器变比等);电容器的安装和投运容量变化情况;非并网自备电源的连接和容量的变化情况;生产班次、生产工艺流程、负荷构成和负荷变化情况;

2、检查客户设备运行有无异常和缺陷,防雷设备和接地系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规范要求;

3、检查客户电气设备的各种连锁装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4、检查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周期校验情况和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报告;

5、检查客户操作电源系统的完好性;

6、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的情况;

7、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及运行情况,检查计量配置是否合理;

8、检查电力负荷管理装置、调度通讯装置等安全运行状况;

9、检查受电端电压质量;

10、检查客户功率因数情况和无功补偿设备投运情况,督促客户达到规定功率因数要求;

11、督促客户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

12、检查客户供电专线的完好性;

13、检查客户变配电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如防小动物、防雨雪、防火、防触电等措施。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具是否齐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齐,使用是否方便;

14、检查客户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运行制度执行情况;

15、检查客户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6、对零度客户进行抽检,核实用电情况;

17、上次检查时发现客户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和其它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18、检查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措施;

19、检查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20、法律规定的其它检查。

㈡专项检查

1、特殊性检查: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政治活动,须确保供电,对相应范围客户进行专门用电检查。

2、季节性检查:按每年季节变化对客户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如防污检查、防雷检查、防汛检查、防小动物检查等。

3、事故性检查:客户发生电气事故后,对客户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4、营业普查: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在较大范围内对客户基础用电信息、供用电合同的执行情况及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检查,组织对线损较高的抄表区域进行专项检查;

5、各供电所要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活动;对有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嫌疑的客户进行定期或突击性专项检查;

6、营销部定期对供电所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定期对供电所的用电客户的业扩报装用电的程序和处理时限进行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对新装客户现场专项检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及下发整改通知书;开展对欠电费客户催收程序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的检查,确保我公司(局)20xx年电费的全部回收;

7、专项检查是否按程序及相关规定在计划停电、检修停电和其他停电时通知用电客户,并做好了解释、宣传工作。

二、检查周期

1、对所有大工业客户、直供客户、小水电并网客户定期在春季、秋季进行全面检查两次;不定期三次;

2、对低压非居民客户、动力客户集中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3、对居民照明客户根据各配变台区线损完成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集中检查年不少于一次。

三、用电检查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电力法》所赋予的职责;

2、检查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

3、用电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用电检查必须持有相关领导签发的《用电检查工作单》;

5、现场检查中必须做好《用电检查现场工作记录》;

6、用电检查过程中严禁出现“通风报信”等情况。

四、落实措施

1、各所要根据公司(局)下发的用电检查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本单位年度、季度、月的用电检查工作计划;

2、要建立完善用电检查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工作;

3、每季度对用电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中进行分析总结,用电检查工作纳入季、年度考核;

4、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总结上报用电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检查工作计划 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20xx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1、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效解决检查任性、选择执法、人情监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20xx年12月25日前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市交通运输局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xx年实现全覆盖。

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建立建全“一单两库一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待市政府批复后,严格已批复后的“一单两库一细则”为标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一、二季度:由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按科室职责划分,对每个监管对象(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普查,要求对企业、单位100%覆盖,100%事项覆盖。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对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管对象,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预警。针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驾校、检测站,20xx年第一季度,与春运安全检查相配合完成随机抽查事项50%,上半年配合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完成随机抽查事项100%。下半年主要对抽查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

在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资质核查的同时,抽查六家车辆综合检测站是否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高级和中级客车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对在用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进行年度复核。以上两项随机检查整合成一次并于上半年完成。

第三、四季度:主要以抽查为主,并结合阶段性治理如“执法大检查”“春运”“小长假”等专项整治与检查。展开相关抽查和督查整治行动,市局完成对下属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计划落实检查。

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抽查率100%,并将检查结果对社会公示。每年12月25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上报市法制办。按上级部门部署及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将由牵头部门制定临时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并落实,严格落实牵头部门制定的检查计划。

三、工作要求:

总体上要按市局关于印发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抚交法字【20xx】30号)的要求落实,同时还要特别强调:

(一)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三)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对现场检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若个别专业性强的事项和因专业人员不足时可采取全市调整检查力量,进行专项的全面检查。

(四)行政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行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检查报告按照程序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

检查工作计划 篇6

根据省、市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7月至9月中旬为“对照检查”阶段。为做好这一阶段教育活动有关工作,现对我院开展此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认真抓好前一阶段教育活动情况的“回头看”

做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情况的总结,是抓好对照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院要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回头看”工作。

(一)思想发动情况。是否召开了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教育活动;是否紧密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和队伍思想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存在对教育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活动开展的还不够经常的现象。

(二)学习情况。干警是否通读了《方案》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学习材料》;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习;是否组织开展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主题学习活动。

(三)培训情况。是否认真组织了专题培训;是否对理论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是否按要求、分层次对检察干警进行了不少于10天的学习培训;是否有培训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学习记录;是否达到了100%的受教育面。

(四)舆论宣传情况。是否在“龙剑网”上设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是否编发了教育活动《简报》;是否在当地媒体刊发了教育活动宣传稿件;是否及时向政法委和市院反馈教育活动进展情况。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在前段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回头看”。要本着实事求是和缺啥补啥的原则,正视存在的问题,该补课的补课,该加强的加强,确保教育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认真抓好对照检查阶段各项任务的落实

对照检查阶段是教育活动的中心环节。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认真查找检察干警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下一阶段搞好整改奠定基础。

(一)对照检查的重点。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查找是否存在法律监督意识不强、执法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不强、党性意识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不端正、理想信念淡漠等八个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七个重点业务部门,要从发生的无罪案件、涉检涉诉上访案件、赔偿案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中,从党委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以及群众的申诉等方面,深刻查找存在主要问题,深挖思想根源。

(二)对照检查的方式。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征求党委意见等形式,进行对照检查。注重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作用,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选择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开展案例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执法行为。

(三)对照检查的目标要求。对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要从共性到个性查摆清楚,认真梳理,逐一归类;对存在问题的危害和根源要剖析清楚,滤布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研究清楚,切实可行,注重实效;对下步整改的重点和方向要谋划清楚,客观实际,科学规范。

三、认真抓好对照检查阶段各项措施的落实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对照检查阶段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是完成好整改阶段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为此,各科室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学习研讨的基础上,抓好思想再动员、工作再部署,学习再深入,坚持把学习活动贯穿于教育活动始终。一是进一步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学习,使认识有新的提高,思想有新的深化,努力解决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开展宣讲活动。市院决定近期组织一次集中宣讲,由党组成员带队,结合重点工作推进,深入到所包基层院进行宣讲,对前段工作进行进一步深化,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我院要抓住此次机会,在市院的领导下,推进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三是各科室各部门要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坚持边学习边查摆,边学习边整改,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梳理全、查找准、剖析深。要以处理和解决涉检案件为重点,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在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充分发挥各级院领导干部的带头压滤机滤布、表率作用。院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发挥好领导干部的表率带动作用,做到靠前指挥,全程参与。一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联系分管工作,结合检察实际,带头学习,带头查摆;二是加强督查,对在教育活动中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

(三)抓好舆论宣传和情况反馈。省院决定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今年阶段性重点工作,列入到目标考评中。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一段一部署、一段一总结的工作要求,及时向上级院报送本院教育活动开展的情况,特别是教育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成果。要做好各类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完善基础工作,对教育活动中的每项工作都要做到有计划安排,有学习笔记,有各种记录。要办好教育活动《简报》,充分利用“龙剑网”和其它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推广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把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同时,组织干警参加《检察日报》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奖征文”活动,积极组织干警撰写稿件并投稿。

检查工作计划 篇7

为贯彻落实市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督检查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xx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xx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

4、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必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监审检查的有关证据资料和处理建议报市局法制科,按照《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5、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执法检查纪律》。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根据执法人员遵守执法检查纪律情况填写《市统计局统计检查廉政情况反馈单》(见附件3),寄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楼B15层统计局内),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