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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作文集锦6篇

栏目: 作文 / 发布于: / 人气:2.81W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对作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你知道作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学生作文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学生作文集锦6篇

中学生作文 篇1

七月的时候,我从外婆家移栽了三棵海棠。

是因为很喜欢才移栽的。

我在外婆家破旧的阳台上找到了它们,初见时有一刹那的惊艳。它们长在角落里厚厚的青苔上,没有泥土,只是大块厚重的青苔。它们就从青苔里长出来,发芽,开花。曲折的茎上围着一片片圆润碧绿的叶子,片片舒展,鲜嫩可爱;顶端开着花,嫩黄色的花蕊攒在一起,莹白的花瓣半包着花蕊,像是初见世面的小家碧玉。瞬间我就觉得一股清新扑面而来,恰好阳光打在叶片上,透出一种生命的清澈。我当下就喜欢得不得了,毫不犹豫地拔了三棵,枝头的小花被我弄得一颤一颤的,摇摇欲坠。

回到家,我立刻找来一个巴掌大的小花盆,近乎虔诚地把它们栽了进去。

因为不小心,栽的时候溅上了几滴泥水,猩红的泥土在碧绿的`叶片上耀武扬威。不知怎么,看着叶子,我忽然有些愧疚,赶忙把泥水擦去。只是有一处,擦不到也擦不掉。

我正细细端详着我的海棠,打算在心底描摹出它的样子,却突然想起还有一大堆作业等着我,只好把它顺手放在了窗台上,匆匆忙忙赶去做作业。

窗台是向阳的,而我又健忘,等我几天后想起,我的海棠早就变了个模样。

它的茎萎缩扭曲,像瘦骨嶙峋奄奄一息的老者;叶片不复几天前的鲜绿,甚至毫无生机;花朵半开半谢,有的已变成枯黄,无精打采地耷拉在枝干上,轻轻一碰就会掉落。再找不出当时我喜欢的那个样子。

我终于明白那日的愧疚是从何而来。我以为我能给它更好的照顾,我以为我会让它开得更加美丽,我以为它会活得更好,起码比偏安一隅自生自灭好。我以为。我给了它更多的泥土,更充足的水分,更好的阳光,甚至就算没有我的照顾它也应该活得更好。我却忘了它最想要的自由。

任何生物都是向往自由的,有了自由,它们就可以毫无顾忌地仰望天空,无拘无束地眺望远方。只要有了自由。我的海棠在窗台,能看到的只是那一片四四方方的灰蒙蒙的天空,要么就是被火辣辣的太阳灼伤。我有些后悔。

如今我每日细心照料它,不在家时也叮嘱家人帮我照顾,可它始终没变回我初见时的样子。甚至时至今日,三棵仅剩一棵,上面只有一片叶子,边缘隐隐有些枯黄。妈妈劝我把它丢掉,我舍不得,毕竟它曾经那么可爱。我只能一遍一遍地说:“它会好起来。”

骗谁呢,骗自己罢了。

我的海棠啊。

愕地回头,看到白色的海棠树下,小米熟悉的笑脸映着红红的夕阳,在落花中灿灿地绽放。

中学生作文 篇2

又有很多天没见外公外婆了,今天他们从乡下回来 。可我一见,却有了些默默的神伤:外公的白发又多了许多,外婆眼角的皱纹也增加了。作为长辈,他们给了我无数的关心;作为朋友,他们又给了我无数的欢乐。可如今,看到了那斑白的.两鬓和眼角的褶皱,我想哭,因为他们爱我,为我付出了太多太多;可我又忍住,因为我长大了!但他们,却老了……

外公是位受人尊敬的小学老师。记得小的时候,只教我背几首古诗,就吃够了我的“苦头”:背一首古诗就得背我上街买零,或蹲下身,让我坐在他的肩膀上,还高兴地说:“哦,好厉害,又背了一首诗!”长大开始读书后,我在城里念,外公却在乡下教。但每周周末他都会赶车到城里为我辅导作业,可有时我却摆出一份不情愿的样子,到了稍微懂事的年纪仿佛才能感受到当初外公的伤心。直到现在,外公退休了,却还在为我坚持辅导作业,尽管初中的书他几十年都没碰过了,可还是坚持翻阅资料学习,只为我辅导。外公,谢谢您。

外婆是个地地道道的庄稼人。在家里就属她和外公最宠我,把我视为“掌上明珠”。可外婆从来没把“爱”字对我说过,而且在表面上还显得对我还很严格,可实际上我能彻彻底底地感受得到那份浓浓的爱意。记得有一次,我感冒了,吃一种药物,可其中含有使我过敏的成份,导致我左眼睁不开,外婆心急如焚,连夜把我送到了医院。第二天,我发现了外婆眼中布满的红血丝,才明白了:原来她整宿未眠,一直守护着我。外婆也为我付出的太多太多。外婆,谢谢您。

如果让我把爱打个比喻的话,外婆就是一双灵巧的手,外公就是一支彩笔,而其余爱我的人就是那一桶桶彩墨,而我只是一张白纸,被他们把我的人生画得绚丽多彩。

外公,外婆,我爱你们。

中学生作文 篇3

生活中,我们常常被那缕缕温情包裹着。记忆中有一件事,从未从我的脑海中抹掉。

那次,我在蒙蒙细雨中骑着自行车,正享受着雨中骑车的那种浪漫。突然,正前方有一辆摩托车正以风一般的速度冲我驶来,来不及倒车,自行车车头转向了路旁的栅栏,“啪!”……

这突如其来的举动,我摔倒在大马路上。我以为那个摩托车司机会起身来扶我,或是对我说声对不起,可他却对我斥责道:“小屁孩,不要命啦?”我突然觉得我太天真了。

这一摔,我没有了半点力气,可又使出浑身解数想方设法地站起来。我试图用手支撑地板站起来,可左脚的剧痛不得不让我重新回到冷冰冰的地面。

风雨似乎没有了节制。风越来越猛烈,雨也哇哇大哭起来。在风雨交加中我晕了过去。

等我模糊睁开眼睛,只看见一个高大强壮的`人正把我送来医院的路上,困让我睁不开眼,又睡了过去。

第二次醒来时,我发现我正躺在病床上,却没看见那个陌生人了。我问护士:“那个送我来医院的人现在在哪?”护士说:“刚下楼。”

我听了,下了病床,一瘸一拐地走到医院门口,在门口看见了他,只见他刚看见我就急匆匆走了。

我望着他的背影,大声喊道:“谢谢你!”

中学生作文 篇4

“阿光...阿光...”床榻上的年轻男子悠悠睁开双眼,眸中却无一丝神采,面色如纸,原本俊朗的面容已不复存在,用微不可查的声音唤着榻前的少年。

“兄长?兄长?你醒了,你终于醒了。”看着眼前的男子醒来,少年激动地流下了泪。

“臭小子,哭什么?只是可惜,我霍去病恶战无数,未战死沙场,反要死在这床榻之上。”是他,大汉帝国的战神,冠军侯霍去病。

霍去病不由得露出一丝苦笑,风华正茂的他若殁于战场,他的心里尚且能够平衡,甚至感到一丝。而这头纵横大漠的苍狼却要病逝于床榻之上,让他如何心甘?

他注视着旁边的环首宝刀,脑海中浮现了一座山的轮廓。那座山,陌生而又熟悉。他只去过一次,却在那里成就了他人生的巅峰。那座山,叫做狼居胥。

他的思绪飞速回到了那座山,那些纵横沙场的胆气,生死相随的义气,勇冠天下的霸气充斥着他的大脑。

矗立着的未央宫,豪华雄伟,显得雍容大方;金碧辉煌,不失帝王霸气。大殿中央,一个中年,一个少年,相对而立。

“去病,朕赐给你的府宅可还满意?那座府宅可堪称我大汉第一豪府。”那中年男子身着玄色龙袍,浑身上下散发着一股执掌天下的霸气,正是千古名君汉武帝刘彻。再观那少年,身长八尺,剑眉星目,俊朗剽勇,相貌堂堂,正是霍去病。

“陛下,匈奴未灭,无以家为也。今伊稚斜、赵信尚未授首,臣凭什么受此豪宅?”

“好!那朕便为你换一件礼物。”刘彻被霍去病的豪言激起了年轻时的血性,他走到了旁边的架子前,拿起了放在上面的金柄环首刀。刘彻将刀抽出二寸,一股寒气扑面而来。“这把刀,是朕被立为太子之时先帝所赐,名‘大夏龙雀’,今日朕便将它赐给你。”霍去病急忙跪下,“先帝之赐陛下,臣如何敢受?望陛下收回成命。”

刘彻嘴角微微上扬,说道:“朕也不瞒你,朕已经征召战马十四万匹,你与卫青各领骑兵五万,步兵二十万出战漠北。由你出定襄攻打单于主力,这才是朕的礼物。去病你记住,寇可往,我亦可往,朕要你用此刀斩下伊稚斜与赵信之首级。”

“臣纵战死沙场,亦不负吾皇之托。”霍去病将双手举过头顶,郑重地接过宝刀。刘彻将其扶起,说道:“臭小子,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谈什么死不死?再说,你要是战死了,谁来为朕平定四夷?所以你小子还得给朕好好活着。”霍去病笑了,他回报给刘彻一个自信的微笑。“只要臣在世一日,便为陛下大业征战一日。”君臣相视而笑,他们之间的关系,超出了君臣情谊,更像是一种父子之情。从小缺少父爱的霍去病,既卫青之后又在刘彻身上找到了这种微妙的感情。

一个月之后,卫霍大军浩荡出师,剑指大漠。情报显示单于东进,霍去病则改出代郡,寻求他梦寐以求的猎物。

雄伟的长城边,数十万大军列着整齐的大阵排在那里,肃杀的气氛使人不寒而栗。

领头之人,身骑白马,金甲红袍,腰挂宝刀,眉宇间露出一种傲视万物的霸气。玄色的大器迎着狂风发出噼啪的响声,正如那一颗颗狂热的心。大旗上面赫然用金丝绣着斗大的一个“霍”字,彰显了他们无比自豪的身份:骠骑军!

“你们五万骑士,都是大汉最优秀的战士。但是,你们跟着本将,要执行最危险的任务。本将先说明白,本将不是李广,骠骑军有着铁的纪律,你们会苦、会累、会负伤、会战死。不过你们不会有无谓的牺牲,战后会得到最丰厚的赏赐,你们的家人将为你们而无比光荣与自豪!现在,你们告诉本将,你们后悔吗?”霍去病立马于阵前,雄浑的声音震击着每一个男儿的内心。“九死无悔!”五万大军的咆哮响彻天际。面对如此虎狼之士,霍去病笑了,他的心中顿时升起了浓烈的战意与豪气。

“好!所有的步军留在汉境,放弃所有粮草辎重,五万骑兵各带五日干粮,取食于敌。本将的要求,一日行军二百五十里,敢否?”“敢!”眼前这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的豪气与胆量,感染了每一个人。即使他急行军的要求是其他将军的两三倍,他们也都应了下来,因为他们没有一个人愿意说自己是弱者,更因为他们的将军是帝国的战神——霍去病。

“鹰击将军赵破奴!”“末将在!”回答之人鹰目高鼻,二十出头,正是一代名将,汉从骠侯赵破奴。“令你为先锋,与本将同领前军,其余诸将,统筹后军!”“诺!”

凄厉的朔风夹杂着大漠的风沙,刀割般割过他年轻的脸庞。即使风沙再大,也无法改变他前进的信念,坚定地眼神从未被取代。五万铁骑已在大漠中深入千里,仍未找到他们的猎物。可霍去病坚信,越往前,猎物越大。

“报!将军,前方二十里狼居胥山下发现左贤王部主力八万余人。”果不其然,听到了这个消息后,霍去病如同饿了三日的野狼看到了一群黄羊一般,笑了。虽然这不是他最想要的猎物,但这也是匈奴二号人物。这头猎物,他要了。

霍去病抽出了腰间的大夏龙雀,运足气力,大喝一声:“传我将令!全军休息半时辰,检查装备,突袭狼居胥山!”半时辰后,五万战狼整装待发。

“目标,狼居胥山,大军锥形阵,奔袭!”霍去病金刀斜指前方,阳光照在兵刃上,反射出一道道寒光。“驾!”霍去病夹紧马腹,一马当先,充当锥头,这是他一向的习惯。锥头永远最危险,可无论多艰险的战斗,这个年轻的统帅总是宁愿将生的希望交给士兵。并且,他有着足够的`自信,可以完好无损。

二十里的距离,骠骑军片刻便至。

“奔射!”一声令下,三千多会奔射的将士向敌阵泄出阵阵箭雨,着实令匈奴人猝不及防。而最出彩的那个少年,左手托泰山,右手抱婴儿,弓开满月,箭似流星,十余箭出,箭无虚发,此人正是这支骑兵的主帅,霍去病。

“左大将在此,何人放肆?”只见一匈奴武将,身长九尺,膀阔腰圆,横矛挡住道路。霍去病又笑了,上扬的嘴角彰显了他年轻的傲气。他以不羁的笑容表达了内心的想法:这个猎物,归我了。“本将乃汉骠骑将军冠军侯霍去病!”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匈奴士兵出现了很大的骚动,几乎所有人都在窃窃私语,每个人的脸上都露出了惊恐的神色。要知道,两年前,正是这个20岁的年轻人三征河西,一万孤军血战皋兰,两万铁骑踏破祁连,单骑冲营诛杀八千。他创造了太多的不可思议,他夺取了他们的河西走廊。“失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嫁妇无颜色。”曾几何时,匈奴人自诩为草原上的苍狼霸主。但面对这个20岁的年轻人,他们却认为,即使有昆仑神的护佑,也无法战胜于他,只能落寞地唱着这支悲歌。

霍去病可不会给他们反映的时间,他动了。他直驰至左大将前,抬手一刀,几乎无人看清他是如何出手。这一刀十分迅猛,左大将虽然抬矛格挡,却没有丝毫用处。他没有想到,这个臂力超强的年轻人,不仅将他的长矛砍断,还砍下了他的首级。“敌将已死!|”

左大将,匈奴左部十万控弦士中的第一高手,一招便丧于敌手,匈奴士兵的心情可想而知。“骠骑军,杀!”一场大战,昏天黑地,两军大战一日。最终,左贤王引不足万人的残兵向北败退,标志着这场大决战以汉军的胜利告终。

“将军,此役我军斩首七万余,俘虏匈奴三小王,将军、相国等83人,匈奴左部主力损失殆尽,我军折损一万余人。”赵破奴向霍去病禀报。霍去病只是淡淡的点了点头,“又是一万多将士啊,破奴,为兄真想天下再无战争,四方来朝,我们的士兵便不会再失去性命。”“然四夷藐我大汉,便须兄长逞我大汉天威。”私下无人之时,二人便以兄弟相称。

“呵呵,不提这个了。”霍去病抬眼望去,狼居胥山的秀美风光尽收眼底。日已傍晚,落日的晚霞倾洒在狼居胥山上,展现出一幅温和静谧的景象,深深地吸引了这个年轻人。“听你说此处为单于行封圣地,破奴,为兄有个想法。”赵破奴微笑抱拳,说道:“小弟这就去准备。”拍马离开。看着赵破奴远去带起的沙尘,霍去病又笑了,兄弟之间无言的默契便在此刻被充分地体现。

当日,筑坛行封礼。

霍去病立于坛上,一抖战袍,双膝跪地,四万将士一同跪下。汉军绛红的战袍宛如烈火烧山,四万将士在一起,竟无丝毫杂声,没有丝毫动静,似乎万物便在此刻同时静止。

“汉冠军侯臣去病,敬告皇天:冠军侯臣去病,封狼居胥山,愿佑百姓安居乐业,愿佑吾皇与天同寿,愿佑大汉国运久长,愿佑天下永无战争!”霍去病朗声读完祭辞起身,向北远望。这个21岁的少年在这里达到了他人生的巅峰,茫茫大漠尽收眼底,豪情大发。“全体将士,休息一夜,补充粮草,明日继续追击!”“诺!”

大军神行如飞,一路追杀至瀚海,面对着一望无际的大湖,霍去病下令班师,在姑衍山行禅,又在狼居胥山刻石记功:冠军侯去病枭首七万,封于此山,禅于姑衍,登临瀚海,扬汉天威。是日起,敢犯大汉天威者,必往诛之。

携封狼居胥之气势,骠骑军离开了苍茫大漠,在黄河边遇到了等候已久的使者。益封五千八百户,加封大司马,21岁的他已然位冠群臣。“恭喜冠军侯!恭喜大司马!”四万将士发自心底的呐喊,每个人的脸上写满了自豪与喜悦。“渡河!”霍去病上扬的嘴角展现了年轻的自豪与自信。

“兄长,听闻此役后,漠南无王庭,三五年内一般没有大战了。”赵破奴说道。“然,如此,为兄便可多陪嬗儿。”说着,霍去病不自觉地笑了起来,笑得温和、慈爱。一想起那个胖乎乎的小家伙奶声奶气地喊着“爹爹抱”,这位战神便会摇身一变,变成一个慈父。

大军渡过黄河,霍去病勒马回顾,滚滚东去的黄河,卷起了万丈狂涛,也激起了他心中无限的豪情与张扬。

“四夷既护,诸夏康兮。国家安宁,乐未央兮。载戢干戈,弓矢藏兮。麒麟来臻,凤凰翔兮。与天相保,永无疆兮。亲亲百年,各延长兮。”一首诗作脱口而出,引发一片叫好之声。

“‘亲亲百年,各延长兮’,兄长,你还是不愿征伐。你向往的还是那种天下归朝的太平生活,可若不征战,你的梦又如何能够实现。”赵破奴喃喃自语。

夜已至深,身边之人已换成了赵破奴。往事种种似在昨日,可自己却再也找不到昔日的风采。床榻上的霍去病,双眼不禁朦胧了。

忆起往昔的豪迈,霍去病感觉浑身充满了力量。他一跃而起,拿起了那把久违的金刀。“兄长。”赵破奴的心中隐隐有些不安。霍去病一刀横劈,刀尖划破空气,带起了丝丝虎啸之音,凛冽的寒气吹灭了蜡烛。赵破奴的心中更加不安。

“大丈夫岂能逝于榻上?破奴,用此刀完成为兄之梦,来世再为兄弟!”说罢,霍去病再无丝毫动作,横刀矗立着。

此时,天上一颗流星,划过天边,陨落。

赵破奴心中的不安越来越强烈,他颤抖着,发现眼前之人已无气息。“兄长!”赵破奴猛然跪地,撕心裂肺地哭喊着。“为什么?为什么?奈何天妒英才!为何死的不是我赵破奴,反是霍去病!兄长!”待到全府的人都赶到痛苦之时,赵破奴却再也流不出一滴眼泪。“兄长,你放心的去吧。我赵破奴虽无能,但破奴以我赵氏先祖名义发誓,纵破奴万死,亦要完成兄长遗愿。”说罢,霍去病伟岸的身躯轰然倒下,永远地闭上了双眼。

而赵破奴,后来带领700骑兵先登攻克楼兰城,俘虏楼兰王,威震丝路。而他手中的兵刃,正是大夏龙雀刀。

汉元狩六年,少年天才霍去病因病与世长辞,年仅23岁。霍去病为了大汉尽忠一生,战功无数,成为大汉帝国四百年最耀眼的名将。他为了自己的信仰,为了那四方来朝的盛世景象殒身不恤,一生奔袭何止万里?他是中国乃至世界军事史上的一个标杆,他的封狼居胥成为历代名将的最高追求,两千年来从未被超越。叹天妒英才,23岁的他便匆匆离去,撒恨于世。

年复一年的秋风渐染,染黄了茂陵的青草。勇冠天下如何,年少轻狂如何,千古无双又如何?最终只化作一抔黄土。那段轰轰烈烈的往事,便一直埋藏在那座孤冢之下,而那个轰轰烈烈的梦,却永远的传了下来。

中学生作文 篇5

老师,一直是学生们的灯塔,指向标,他们的责任是把同学们从无知的大海中引向知识的.彼岸。学生,一直是老师们的希望和骄傲,他们的责任是在老师的指引下,驶出那片无知的大海,登上知识的峰顶。

读过了《送东阳马生序》,才知道,宁濂处在那么贫困的境地之中,还能专心致志地学习,我们更有责任学好每一课,慎听老师的教诲,这是我们的责任,这是我们必须要做到的!

有些同学认为:什么责任,自己吃好喝好用好就行了,上学也就是多少学点知识,认识几个同学,找点乐子罢了。我们学的是陶渊明,我们不追求荣华富贵哈,真可笑,真可悲!好一个安贫乐道!试想一下,如果每个人对自己都不负责,那就没有知识渊博的人才了,长此以往,我们的国家就会衰落!那里,你们还怎么去安贫乐道呢?

对自己负责,我们的责任是:forChinaupstudy!我们必须担起自己应该担当的作为一个莘莘学子,应该担当的责任。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吧,为了我们共同的责任!

中学生作文 篇6

关于梦想,如多数人一样我也有。这种有梦想的宽度如若我年岁一样随影持久绵延至今,我不知道一个人的喜好是否跟ta的性情有关,但我知道一个人的梦想跟ta的性格或ta所缺必有所关。正如作家史铁生所说,我是一个双腿残疾的人。却是一个十足的体育迷,人也许就是这样。自己所缺什么。就渴望得到什么,如衣着褴褛的乞丐渴望得到一身锦衣玉食一般。渴望最大限度的扩展便是梦想的诞生,梦想的诞生顺便也指引了人生前行的方向。

我是一名告别校园生活多年的八零后,步入纷杂的社会依旧怀揣着在校埋下的崇高梦想,不去与谁诉说,只是一味放在心里珍藏。生怕说处来后梦想就破灭,没了希望,或是说出来后,实现不了又怕别人嗤笑。在这心思两难的情况下,我只是静默的做回我自己,体力劳动闲暇,看些文学类的书刊:小说,散文,或是网络文学之类,扩展一下体力劳动外的滋养,充实一下头脑。勿使自己行尸走肉,做一虚壳。而后也会安然冥思:与其说在读一本作者的书,不如说在间接的窥探作者文字背后的心声。是啊!每部作品的成功问世,都沾染着作者呕心沥血的创造。

最初使我和文学结缘的不是从小爱看书的缘故。也不是从小骨子里就生有文学的素养,而是中学时代一次作文评选上,老师出奇不意的'挑出了我的文章,在教师满座70多位学生的注视下,当作范文来读。清晰的记得老师在宣读我文章的语气里,注入了文字叙述的感情,抑扬顿作。进而使平日喧哗的教室因老师含情脉脉的诵读变得雅雀无声。我低着头,羞赧的不敢抬头。盛夏的热情加之我内心的火热,汗珠频频渗出,洇湿了我的脸。在我抬头要观望的一刹那,忽地发觉同学们的目光都不约而同的向我扫来,越发知道自己用沉吟的心声以笔流淌而诉说内心感受,赢得了同学们纷纷的羡慕目光,老师在文章尾部用红笔为我写下了鼓励性的评语:有感而发,情真意切。而不做作。希望百尺杆头,更进一步。自次以后,老师的鼓励使我在文学路上迈出了信心,给了我肆意想象的辽阔天空,为我打开了文学殿堂的大门。

中学三年。别的功课学的算下游。成绩也勉强及格,唯有语文与英语佼佼在上,而且成绩匪夷所思,这也许真的与偏好有关吧。现在想来应该感谢偏好。正因为有它在作怪。我才偏爱这块文学净土。

三年中学结业后。我自然没能考入我理想且父母殷切希望的大学,进而较早的步入社会,学过手艺,做过建筑,南下打过工。总计至目前为至。自己做过的工作统计下来十一二项之多,在我家里堪称工作之最。行行工作轨迹写下来足以构筑一部长篇小说。如果这部关于工作时时移动的小说写出来。而且写出味道,写出特色,写出水平。我想这与我的文学梦之间的距离会拉的更近。

几经更换这么多工作之后。总觉的不是自己想要的工作,就是自己更换再多的工作。干不了多久。一样拔腿走人,因为没有喜欢的因素鼓动着我。记得有位名人说过这样的话:给一个不知足的人再好的板凳。他也会感觉坐的不舒服。其实这话无意之中是说给我的。我虽有好高骛远之癖好,为人不理解而望文生义,但同样我也有坚定执着的恒心,认准了方向,便也下定了风雨兼程的朝前走。

每次回老家,翻开搁置了尘封许久的厚厚日记本,静默的读过每页密密麻麻的汉字汇集的心灵倾诉。无不使我瞅见少年的我,常是一个人在门楼上面的小屋里,听夏日蝉鸣蛙叫。蛐虫低吟,手握圆柱笔,执笔写下冬雪夏花秋月春雨,每一处笔迹都留下了纯纯的梦想,回眸一转,犹若在眼前闪闪发亮,至今不曾改变。

近些年来,每晚时常做着一个梦,梦境里一位笑脸眯了眼的老者向我招手。示意我走过去,我加足了劲向他奔去,却怎么跑也靠近不了他,我和他的距离总是定格在可望而不可及之列。我很纳闷,梦醒后我回想着那样的梦境片段,细细品味。而后我略有所思的明白,那位老者应是文学泰斗大师莫言先生,我和他的距离正如我与文学梦的距离,始终是落差悬殊。不过梦也是指引心灵的一盏明灯,心有明灯。就是方向。平平淡淡的我会在青春余下的时间里努力,用心,多学,功夫多一点,离梦想就会近一点,差距也会小一点,而不会南辕北辙,不是吗?